关于对有效期满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进行复审的通知
发布于 2021年03月16日 17:16:40|阅读658
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(2021年修订)相关规定,联合会将对获得认定的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,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。2018年度获得认定的“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”即将到期,现开始接受有效期满的示范企业(附件1)复审申请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申报企业编写《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审申报书》(提纲见附件2),重点介绍近3年来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业绩。申报书打印1份,盖章后,寄送至认定办公室,同时将电子版(盖章版扫描件)文档发到工作人员邮箱:liruiyun1019@163.com。
2.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,未提出申请复审的企业,视为自动放弃“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”称号。
3.认定办公室联系方式:
认定办公室: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
联系地址:北京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4区16号楼726室
邮 编:100723
联 系 人:李瑞昀 王翊民
电 话:010-84885726, 010-84885523
传 真:010-84885052
附件:1.应复审的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
2.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审申报书
2021年3月12日
中石化联科发(2021)49号 关于对有效期满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进行复审的通知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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